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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商标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宁夏昌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4 08:34:20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重要性,相信不用小编多说,大家也都清楚,所以现在不仅是公司是注册商标,很多个人也会考虑注册,那个人怎么注册商标,个人可不可以申请银川商标注册就成了大家想要了解的事情,那么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1、自然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3、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4、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以上方面是关于个人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后便会想起银川商标注册,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讲2018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和此前商标相同、相近,是重中之重,但常常任何审查软件只能当做参考,不代表能够否正式审查通过。
2、熟知商标的法律法规、注册流程,在审查中实时跟进商标申请情况、及时补上可能需再提供的文件;
3、申请立体商标的、有颜色组合商标的、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都更需相关材料、声明。对这些细节不了解建议咨询代理注册公司。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银川商标注册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受到保护的前提。最近听闻一些关于错误使用商标造成商标被撤销的事件,觉得很有必要总结一下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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