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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标注册查询有多重要?
作者:宁夏昌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3 08:21:17
宁夏商标注册查询是为了清楚的了解意向申请商标和在先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冲突。关于商标注册查询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申请商标的在先查询,可以有效的提高申请注册的成功机率,减少盲目(眼睛看不见东西、比喻认识不清)性,因为商标申请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如若盲目行事,一旦驳回难免会给申请人造成时间和成本的双重损失。
注册商标查询的必要性:商标查询只能对已经录入数据库的申请和注册的商标信息进行查询,因为商标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原因,数据库中的录入信息是有滞后期的。其间大约6个月新近申请的一些商标信息是查询不到的,这个查询不到的空白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盲区。商标注册前进行近似查询有利无害,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可以知道所要注册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可以注册还是存在近似可能有注册失败的风险,那么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
2、规避风险。进行近似查询能知道该商标情况,如果不进行查询,但注册了与别人商标相差不大的近似商标,那么则构成了商标侵权;
3、发现抢注商标。商标抢注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为了达到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更加巩固,或者向被抢注人索要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故意造成消费者误认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第三类是“商标掮客”,即单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来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身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需求。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发现商标抢注及时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若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所以说,商标查询前期审查不严格,不能给客户一个切实的商标解决方案。申请之前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到了最后审查,往往会造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以商标代理人前期的经验和审查至关重要。所以说,商标起名很关键(解释:比喻事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查询很关键,保密很很重要。把这小步走稳了,才能走的越远。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企业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关键所在,也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品牌打造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第一步,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一般来说,商标经营的时间越长,其品牌价值就越高。小编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商标推行注册在先的原则,那么这时候有人就该有疑问了,如果是申请人同时申请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如果同日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为同日使用、均未使用或者所提供证据材料均为无效证据,商标局会向相关申请人下发《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需要把协商的书面协议向商标局上报的。
提醒您:如果各申请人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无果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各申请人到商标局抽签,最终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到主管部门之后应该如何提交申请呢?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先使用
(2)争取友好协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
(3)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抽签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抽签结果(抽签中签、自然中签、均未到场放弃),对同日申请的商标确认在先申请权。对于同日申请的驳回(部分驳回),申请人还可以依据应对一般驳回、部分驳回的情况,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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